根據《廈門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第二階段)的通告》(廈環控【2018】6號)文件精神,要求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企業每個季度應對其環保設施運行情況進行自查,并將自查報告在網上公示。
現將廈門信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自查表公示。
附件:廈門信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自查表